景德镇陶瓷大学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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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校七届教代会暨八届工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12/01 00:00:00【

   

陶研所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分工会: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校第七届教代会暨第八届工代会一次会议(以下简称“双代会”)拟定于2009年3月召开。为做好“双代会”的筹备工作,确保“双代会”的顺利召开,按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景德镇陶瓷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拟定在2009年12月前由各基层党组织和各分工会组织 “双代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
1.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
2. 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关心教职工集体利益,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起表率作用。
4.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民主监督能力,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
5. 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奉公。
6. 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办事,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求,努力为广大教职工服务。
二、代表的构成及比例
1. 按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本届“双代会”代表人数在120左右。
2. 根据《景德镇陶瓷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代表的组成,既要照顾到学校的各方面、各层次人员,注意代表的广泛性,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科研为主的特点,其中教师代表占代表人数的60%以上。”同时,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应在代表中占半数以上,并适当考虑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党外人士代表的比例。
3.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党政领导和校工会负责人(正、副主席)作为代表候选人,名额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分配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各单位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校第七届教代会暨第八届工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三、代表的选举办法
1. “双代会”代表的选举,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选举单位,由教职工直接民主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各基层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积极支持,分工会具体实施。
2. 代表候选人的推荐与确定。各基层党组织和分工会按照代表条件及分配名额,组织教职工提名推荐,根据大多数教职工的意见和实际工作需要,由党、政、工充分酝酿、讨论,按5%~10%的差额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名单,并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至少3天后,将预备名单(注明基本信息)报校工会,经原则同意后,再召开教职工大会选举。
3. 代表的产生。各单位召开教职工大会,采用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正式代表。选举会议须有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当选代表的得票必须超过全体教职工过半数同意方可当选。
4. 当选代表的名单(注明基本信息)报校工会进行汇总,经校审查确认后予以全校公布。
四、列席代表、特邀代表
1. 未当选正式代表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处、室领导,特邀监察员,教学、学生工作督察、督导均作为列席代表。
2. 未当选正式代表的校领导、党委委员,离退休校领导,工会历届专(兼)职主席、副主席,离退休教职工党总支书记、支部书记,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均作为特邀代表。
五、时间安排
代表的选举工作在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六、两点要求
1. 换届改选过程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2.代表的选举工作,在各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要坚持群众路线,坚持民主集中,严格按照民主选举程序,精心组织,确保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校第七届教代会暨第八届工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中国教育工会景德镇陶瓷学院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校第七届教代会暨第八届工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 位
在职教职工数
代 表 数
比例
人数
1
工商学院
55
10%
6
2
设计艺术学院
68
7
3
陶瓷美术学院
106
11
4
科技艺术学院
31
3
5
信息工程学院
75
8
6
人文社科学院
127
13
7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
83
8
8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76
8
9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
20
2
10
党群机关
67
7
11
后勤机关
61
6
12
行政机关一
154
16
13
行政机关二
79
8
14
中国轻工业陶瓷研究所
180
18
合 计
1182
121
说明:在职教职工数截至2009年1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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