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大学工会
123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告通知>> 内容

关于换届改选各分工会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2009/12/01 00:00:00【

   

各分工会: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我校第七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任期已满,为建立健全各分工会组织,进一步加强分工会的组织建设,配合校第七届教代会暨第八届工代会的筹备工作,经研究,决定进行分工会委员会换届改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分工会成立由各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换届改选工作筹备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换届工作,分工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委员候选人条件
1. 必须是中国工会会员。
2.能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的指示精神,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工会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群众基础好。
4.有较强的组织观念,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教职工的批评与监督。
5.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参政议政能力和理论政策水平。
三、委员会的选举办法
1.换届前,各单位党政领导与分工会主席充分讨论和酝酿,共同协商推荐新一届分工会委员候选人,再提交各单位全体工会会员大会讨论,广泛听取意见,产生候选人建议名单。
2.候选人建议名单报所在党组织和校工会审查后才能组织正式选举,报送候选人建议名单时要注明候选人性别、年龄、部门、职务、职称等基本信息。
3.分工会在正式选举前,应向所在党组织和校工会呈报“关于召开分工会换届选举大会的报告”,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会议的主要议程、新一届分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等。
4.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时,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分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为10%20%
5.选举时必须有本单位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加方可举行,候选人得到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可在未当选人中选得票多的作为候选人,进行差额补选;获得超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6.各分工会换届选举时,分工会主席要向全体会员报告本届工会工作,以接受会员的监督。
 
7.新一届分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由所在单位党、政、工领导讨论推荐主席候选人负责召集新一届分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无记名等额选举办法选举主席,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四、分工会委员会的组成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分工会会员人数在100人以下的,设主席1人,委员24人;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设主席1人,委员46人。各分工会委员的具体人数,可根据各机关、分院实际情况和会员人数确定。分工会委员会一般设组织、民主管理、福利、女工、文体委员,委员可兼任。
五、时间安排
各分工会的换届改选工作在200912月底前完成。
六、几点要求

1. 换届改选过程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2.在酝酿推选委员候选人时,既要根据候选人的标准条件,又要统筹考虑本单位工会委员的分工、工作布局及工会工作的开展等情况。
3.分工会换届改选会员大会召开前一周须向校工会书面报告。校工会将在接到报告后的三天内予以批复。
4.分工会在换届改选会员大会召开后一周内,将大会选举结果以书面形式(加盖党组织公章)报校工会批复和备案。其内容包括: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注明基本信息)、得票数及分工情况。校工会将在接到报告后的一周内予以批复。
5.分工会的换届改选工作,在各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要坚持群众路线,坚持民主集中,严格按照民主选举程序,精心组织,确保换届改选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中国教育工会景德镇陶瓷学院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作者: 录入:admin 

  • 上一篇: 关于做好校七届教代会暨八届工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 下一篇: 关于提交2009年校务公开材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