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大学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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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校继续开展争创“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和“女职工建功立业示范岗”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0/04/02 00:00:00【

   

各分工会:

为激励广大女职工把各自工作岗位都当成自我奋斗的舞台,把各自工作都作为为我校教育事业做贡献的载体,扎实推动“五大工程”建设,根据全国妇女联合会、江西省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部署,经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在我校继续开展争创“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和“女职工建功立业示范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办法:

各分工会要严格按照群众认可、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考核的原则,面向

基层、面向一线,在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推荐申报。校工会组织审核、评比后公示结果,并在此基础上推荐1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和1个“女职工建功立业示范岗”参与江西省教育系统评选。

二、评选条件及推荐名额:

(一)“女职工建功立业示范岗”推荐评选:各分工会限申报1个,以科室、教研室、实验室、班组、教学科研团队(课题组)等为评选单位,其中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80%,且主要负责人为女性,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事迹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工程建设或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深化教育改革,提供教学质量,促进教学发展等方面做出成绩显著;

3、在全面提升女教职工素质,推动职工队伍知识化进程中成绩显著的;

4、在爱心帮扶,解决女职工生活问题,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

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推荐评选条件:各分工会限申报1名,爱岗敬

业,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的女职工,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工程建设或科研项目中突出贡献的;

2、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竭诚奉献,勇于创新及在素质提升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

3、在教学成果、技能竞赛、发明创造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4、在爱心帮扶,解决女职工生活问题,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增进学院团结,维护学院安全和生命财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材料报送:

1、按要求填写推荐表及事迹材料,并同时报送电子文件(QQ:402642405),事迹相关图片若干张。

2、报送时间:2010620前。

3、报送地点:校工会女工委办公室,电话8499752

四、表彰办法:

工会将评出“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3-5名,“女职工建功立业示范岗”1个,在教师节表彰大会上给予表彰,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希望各分工会以此为契机,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本部门实际,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组织女职工开展巾帼建功活动,为我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

中国教育工会景德镇陶瓷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作者: 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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