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协助党委行政进一步了了解和关心我校困难教职工的生活和工作,做好“迎新春、送温暖”工作,根据上级工会及校工会工作安排,决定在我校开展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困难教职工生活补助的基本条件:
1.教职工父母、配偶或子女不幸去世或患重大疾病造成困难的;
2.教职工家庭发生重大灾难等意外事故,损失重大,对家庭生活造成困难的;
3.确属困难的其他情况。
二、补助标准
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困难教职工的申报和困难补助费的发放,具体程序如下:
1.各分工会根据通知做好调研工作,初步提出困难职工名单。
2.由困难教职工本人如实填写《景德镇陶瓷学院困难教职工生活补助申报表》,经基层工会推荐,党总支审核(加盖盖章)后将表格送校工会办公室。
3.由校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困难补助人员及补助金额。
四、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采取学校补助和各分工会补助相结合的形式,未纳入学校补助的困难教职工,建议各分工会酌情补助。
五、各分工会的申报工作务必于2010年12月28日前完成。
特此通知
中国教育工会景德镇陶瓷学院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困难教工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