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校“爱心接力”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我校部分贫困生实施资助,本次计划资助学生39人,其中资助1人10000元,1人6000元,4人2000元,其余33人每人资助1000元,总计5700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具有乡镇或街道以上单位有关证明),列为学校当年困难生档案中的学生;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祖国,关心集体,思想进步,品德优良,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4、生活节俭,无不良嗜好;
5、遵纪守法,未受纪律处分。
三、名额分配
以各学院在校生人数占全校本专科在校生总人数的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具体见下表:
院系 |
在校生人数 |
资助名额 |
材料学院 |
2143 |
5 |
设计艺术学院 |
2117 |
5 |
工商学院 |
2099 |
5 |
陶瓷美术学院 |
1960 |
4 |
机电学院 |
1645 |
4 |
人文学院 |
1363 |
3 |
信息学院 |
628 |
1 |
科技艺术学院 |
5283 |
12 |
合计 |
17238 |
39 |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要求:
1、各学院进行广泛宣传,通知到各学生班级、学生个人,并对提交申请表的学生进行评选,按下达的资助名额提出初审名单于6月20日前将名单和学生申请表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对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日期6月22日—6月26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爱心接力”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3、“爱心接力”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对审批通过学生进行资助,举行资助金发放仪式。
五、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资助工作,认真评选受资助学生,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评选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校“爱心接力”助学基金的宗旨是“爱心接力”,受资助学生,今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无论是在校读书期间或是毕业以后)要主动回报本基金,资助在校其他困难学生,将爱心接力棒传递下去。各学院宣传时需对本宗旨进行详细说明,不接受此宗旨的学生不能参加评选。
3、各学院均可推报1名学生参评10000元资助金,“爱心接力”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会根据申请学生的综合情况商讨确定最终10000元、6000元及2000元资助金获资助学生。
“爱心接力”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