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现将江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江西省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江西省工人先锋号、江西省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赣工通字【2011】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并做好各类荣誉的推荐申报工作。
附件里包括各类荣誉表格,申报时请根据要求认真填写。
根据江西省教育工会要求,所有申报表格均需在3月17日(周四)前提交,逾期省教育工会将不予接受,敬请安排好时间。
附件: 
2011省五一评选样表(及通知).rar
赣工通字[2011]14号
关于推荐评选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
江西省工人先锋号、江西省职工
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产业(局、系统)、省总直属基层劳动竞赛委员会和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励广大职工为实施“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实现江西科学发展、绿色崛起、进位赶超创先争优建功立业,省劳动竞赛委员会、省总工会决定,2011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为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分别授予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江西省工人先锋号、江西省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先进集体和组织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和表彰名额
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先进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职工;江西省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车间、工段、班组(科室);江西省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先进集体授予组织开展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江西省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组织工作先进个人授予组织开展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职工。
2011年,拟表彰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18个,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96个,江西省工人先锋号74个,江西省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先进集体20个,江西省职工经济技术
创新活动组织工作先进个人 50个。
二、推荐评选条件
五项表彰获奖单位(尤其是企业)、获奖单位的负责人(尤其企业负责人)都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特别是在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职工队伍稳定与社会和谐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凡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与职工不得参评。具体条件是:
(一)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江西省工人先锋号
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江西省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推动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近年来获得过市厅级表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
1、在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新品开发和品牌创建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防范事故、保护环境、维护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江西省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先进集体
江西省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先进集体必须是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委、政府战略部署和企业发展,广泛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合理化建议、节能减排和自主创新等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三)江西省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组织工作先进个人
江西省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组织工作先进个人必须是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善于结合实际,组织职工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经济技术和自主创新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在推荐的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5%,科教人员不低于2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6%。农民工的比例不低于8%,全省县处级党政领导(含非领导职务)干部不超过4人。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在推荐的江西省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企业班组不得少于70%。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各项推荐评选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40%。厅局级(含)以上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在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或一定范围内公示。各省产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在上报初审名单时,要出具推荐对象所在设区市总工会的书面意见。
(三)坚持推荐标准,严格履行程序。推荐对象是企
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当地县(市、区)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综治等部门签署意见;是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还须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推荐对象是党政机关干部的,须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综治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推荐对象是农民工的,应征求本人户籍所在地工会的意见。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和工会经费、未组建工会和签订集体合同、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以及2009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集体和集体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四)所有推荐评选名额由省总一次性分配。省产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未分配具体名额。需要推荐的省产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可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材料(限报1名),于2011年3月20日前向省总经济技术部申报,由省总工会统一平衡,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接省总工会正式通知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推荐上报手续。
(五)各设区市在申报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江西省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先进集体(指标内的)时,必须同时申报公有制、非公有制单位各1个,由省总工会统一平衡,择优确定推荐单位。凡需推荐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的单位,请于2011年3月20日前向省总经济技术部申报,接省总工会正式通知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推荐上报手续。
(六)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中的企业负责人、县处级干部推荐评选名额不直接分配,实行预报制。凡需推荐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中的企业负责人、县处级干部的各地各单位,请于2011年3月20日前将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及推荐报告(限报1名,并提供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通过电子邮件预报省总经济技术部,由省总工会统一平衡,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接省总正式通知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推荐上报手续,不占当地推荐评选指标。
(七)请各地各单位于2011年3月25日前,将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江西省工人先锋号推荐基本情况汇总表、综合情况统计表,江西省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先进集体汇总表、江西省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组织工作先进个人汇总表,通过电子邮件报省总经济技术部。经省总工会初审同意后的推荐人选,在当地媒体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请各地各单位于3月31日前报送推荐评选和考察情况报告、推荐审批表以及1-2名重点宣传对象简要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上报省总。经省劳动竞赛委员会、省总工会审定后,进行全省公示。
(八)要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奖励办法
对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劳动竞赛委员会、省总工会发布表彰决定,授予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江西省工人先锋号、江西省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先进集体、江西省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组织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分别颁发奖牌、奖章和证书。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由省总工会颁发一次性奖金1000元。
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联系电话:(0791)8688838,电子邮箱:jxlaomo2010@163.com。
上述表格可在江西工会网(www.jxgh.org.cn)下载,其中推荐审批表由推荐单位复印。
(此页无正文)
附件:
2011年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等名额分配表
江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 江西省总工会
2011年3月4日
主题词:省五一奖状奖章等 推荐评选 通知
抄 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张裔炯副书记、
省政府洪礼和副省长
抄 送:省劳动竞赛委员会成员单位、省总领导、全总经济技术部
江西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1年3月7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