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助党组织切实贯彻党和国家及学校政策,充分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同心同德办好学校。
二、通过各种途径,让会员参与学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保障会员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三、领导和组织会员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政治和业务活动。
四、加强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为人师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克服各种不良倾向。
五、积极组织群众性的业务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六、关心会员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协助学校行政领导解决会员的实际困难。
七、组织领导各分工会主席、女工主任开展工作。
八、负责每学期的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
九、召集、主持工会委员会会议和领导贯彻委员会的决议。
十、代表工会组织出席各种会议。
景德镇陶瓷学院工会
二〇〇六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