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学院爱心接力助学基金捐款实施办法
一、景德镇陶瓷学院爱心接力助学基金(以下简称助学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相关规定,经景德镇陶瓷学院第六届教代会三次会议通过后设立。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教职员工,包括科技艺术学院正式签约的教职员工。
三、助学基金捐款分两阶段:
第一阶段捐款期限为一年。2007年5月份以前在职教工捐款时间为2007年5月至2008年4月份,2007年5月以后新进职工捐款时间为上工资月份起累计12个月。具体捐款金额见附表:
应发工资金额(元) |
≤2000 |
2001~3000 |
3001~4000 |
4001~5000 |
≥5001 |
捐款额(元)/月 |
20 |
50 |
80 |
110 |
140 |
备注:1、应发工资金额即工资明细表中当月应发工资总数;
2、若在扣款期间内有停扣捐款的情况,扣款时间根据停扣捐款月份数顺延;
3、捐款金额自愿多捐不限。 |
第二阶段捐款方案为捐献自2008年度及以后每年教师节的一日工资。在每年的9月份工资中扣除,具体计算办法为:一日工资=每年9月份工资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21.75。2008年1月1日以后新进教职员工从第二年开始按照捐款方案捐献教师节一日工资。
四、人事处劳资科、科院行政部在新进教职员工报到时负责介绍和解释说明《关于成立景德镇陶瓷学院“爱心接力”助学基金的倡议书》、助学基金捐款方案及具体实施办法等相关事项,同时让新进教职员工签订自愿捐款委托代扣承诺书并移交计划财务处。
五、计划财务处每月按照本办法从工资中代扣助学基金捐款,反映在工资表中“捐赠”字段(税前扣除)。
六、本办法由爱心接力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爱心接力”助学基金捐款委托代扣承诺书
本人已阅读《关于成立景德镇陶瓷学院“爱心接力”助学基金的倡议书》、《爱心接力助学基金捐款实施办法》,同意在工资中按照捐款实施办法扣除“爱心接力”助学基金捐款。
承诺人: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