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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学院“爱心接力”助学基金评选办法

时间:2008/03/16 00:00:00【

   

景德镇陶瓷学院“爱心接力”助学基金评选办法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爱心接力”助学基金,为做好爱心接力助学基金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 评选名额及金额

资助名额及金额根据当年爱心接力助学基金全部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数额确定。

评选条件

1、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具有乡镇或街道以上单位证明),列入学校当年困难生档案中的学生;

2、 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热爱祖国,关心集体,思想进步,品德优良,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4、 生活节俭,无不良嗜好;

5、 遵纪守法,未受纪律处分。

三、 评选时间及程序

1、 每年6月份开展评选工作;

2、 评选程序:学生本人向院系提交申请表和家庭困难证明材料院系根据相关材料和评选条件提出初评名单学工处对初评名单进行审核将审核名单提交基金评委会审批将确定名单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四、 其他说明事项

1、爱心接力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时时关注受助学生的学生、生活等情况。获得资助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形者,将中止资助,并收回资助款:

1)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家庭情况而获得资助的;

2)获资助后不能顺利完成学业者;

3)同学举报或学生管理部门认定有奢侈消费行为者。

2、如资助金超过受助学生一个学年度学杂费,则采取分次资助,每次资助额以受助学生一个学年度学杂费为限,余额转入下一学年度。

3、本基金的宗旨是“爱心接力”,因此受助学生要学会感恩,学生获得本基金会资助后,无论是在校期间或毕业以后,如果条件允许,要主动回报本基金,资助在校其他困难学生,把爱心接力棒传承下去。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景德镇陶瓷学院爱心接力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景德镇陶瓷学院“爱心接力”助学基金申请表

本人

情况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政治

面貌

入学时间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院系班级

家庭户口

A、城镇 B、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

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与本人关系

家庭困难情况说明:

申请人姓名:

在校期间表现:

申请人姓名:

本人承诺:

本人在获得爱心接力助学基金资助后,承诺在校期间认真学习、努力完成学业;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如有能力将主动回报本基金,向本基金捐资助学,把爱心接力棒传承下去。

承诺人(签字、手印):

班主任(辅导员)推荐意见:

推荐人姓名: 话: 日期:

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家庭情况状况的证明材料:

请将证明材料复印粘贴此处

单位联系人: 证明单位联系电话:

所在院系意见:

领导签字: 章:

学工处意见:

领导签字: 章:

爱心接力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意见:

领导签字: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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